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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:2014-05-20 00:48:32  点击量:
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环保局,各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:

 

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科技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技术支撑职能,现将《2012年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指南》予以发布,并就2012年度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资格

(一)申报单位

1.凡在湖北省境内注册,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、运行管理规范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,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,不接受个人申请。(特殊项目可放宽地域限制)

2.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“产学研联盟”的方式联合申报技术开发项目,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、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。每个项目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4家法人单位。

3.项目申请单位有一定的配套资金能力,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,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

1.年龄不超过65周岁,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固定单位,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,从事有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一线工作4年以上,用于所申请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%

2.所有项目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批项目的申报,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批项目。项目申报单位(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)和主要申报人,对同一个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。

3.研究开发方向与所申请的项目有较强关联性,对国内外有关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,已完成相应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,前期科技成果可靠,具有创新性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必须以某一项目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。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,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。

(二)申请的项目要有先进、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,科学、可行的技术路线,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,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。

(三)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,需提供相应项目有关前期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、成果查新证明;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;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。

(四)超出项目申报指南范围的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。

(五)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。

(六)申请书要求语言精炼,数据真实可靠。一律采用A4纸打印(四号仿宋字体、双面印)、装订盖章,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,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、申请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电话并加盖第一申请单位公章,一式七份。

三、申报截止日期

所有项目申报工作于2012929完成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项目评审

(一)省环保厅组织多学科、多领域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,按照“公开申报、统一评审、优势优先”的原则,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。

(二)经专家评审、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位,按项目管理要求与项目组织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。

(三)项目执行期间,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,对未按合同执行,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,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,有权终止项目。

(四)项目完成后,省环保厅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。

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本地、本部门、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。

“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表”和“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书”请在湖北省环保厅网站http://www.hbepb.gov.cn/“重要通知”一栏下载。

人:省环保厅 何丽娜  02787167128

电子邮箱:hbhbkb163.com

 

附件:2012年湖北省环保科研项目申报指南、项目申报表和预算申报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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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

            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 20129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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